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了解到,清城区自2018年8月开展“警调衔接”试点以来,三个试点驻派出所调解室共调处各类纠纷170宗,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作用。
基层派出所是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汇聚地”,也是突发纠纷的“解决地”,许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往往具有较强的调解诉求,希望能找个地方说说理,而派出所组织的调解有时受行政机关身份的影响,处理一些矛盾纠纷显得不适宜。
“新建立的驻所调解室以第三方的身份开展调解,较好地回应了群众的需求,也解决了派出所民警调解纠纷身份尴尬的问题。”清城区司法局局长龚明对记者说,以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工作为桥梁,公安、司法、街镇联调联动,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率。民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言行加以规范;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协调双方互谅互让;当事人省心、省力、省钱,得到了尊重更易于达成和解。
据了解,首批调解员进驻松岗、东城、洲心三个派出所作为试点单位,这些专职调解员由试点街道分别采取内部人员调剂、聘请人员、返聘退休干部等方式落实。为打造规范化的驻所调解室,区司法局制定了一套《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规范汇编》,明确驻所调解室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等,确保驻所调解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龚明说,三个试点驻所调解的170件矛盾纠纷中,成功129件,其余或继续调解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一起恶化、升级,均得到和平、理性、依法解决。(记者 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