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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 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9-01-11  来源:廉政与法治网

  正式发布2018年12起依法打击的典型案件

  2018年2月,全国部署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山西公安迅速行动,成立了由24个部门参加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缉枪”“治爆”“净网”三大重点,认真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据省公安厅最新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检查涉枪单位311家、涉爆单位1178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144起;收缴各类枪支1872支、子弹52.9万发,收缴过期制式炸药517.5吨、私制炸药48.9吨,收缴雷管63.9万枚;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323起,查处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407人。2018年2月以来,全省已持续形成了持枪犯罪案件和爆炸案件事故“零发生”的良好态势。

  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工作,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治理枪爆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对枪支爆炸物品严管严控,一刻也不能放松。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后,省委、省政府很快联合发文,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打击枪爆犯罪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且亲自调度指挥打击行动的开展,亲自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迅速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对枪爆物品清查整治的足够力度,彻底铲除涉枪涉爆安全隐患。一是全面加强枪爆物品整治。对矿山数量多、民爆物品管理任务重和2017年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发案多的地市,省公安厅专门予以挂牌督办整治,并按照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10条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监、煤炭、邮政管理等部门,也大力度开展行业、领域枪爆物品安全整治。二是全面加强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排查收缴及渠道监管。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以“收干缴尽”为目标,采取拉网收、双向查、点上卡、路面堵、源头控等措施,常态化组织清查收缴工作。对寄递物流企业,更是严格落实“三个100%”制度,强化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责任,坚决严防严查禁寄禁运物品进入寄递物流渠道,切实防止发生现实危害。三是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对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广辟线索来源,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原则,寸步不让地严厉打击各类枪爆违法犯罪。2018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共挂牌督办涉枪涉爆重大案件12起,对督办案件逐一明确市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采取逐案督办、专人盯办等措施,先后抓获涉枪涉爆在逃人员18名。省公安厅还将打击枪爆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文物犯罪紧密结合,从中深挖枪爆犯罪线索,加大侦办力度,形成严打合力。四是全面加强网上清理整治。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网络监管和网上巡查,及时清理枪爆违法犯罪信息,及时关停、封堵枪爆违法网站、论坛,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的企业、网站,全面净化网络空间。五是全面加强枪爆要素管控。为强化枪爆重点物品、重点人员安全管控,各地公安机关不断组织开展枪爆行业安全大检查,有效堵塞源头漏洞。在对所有涉枪涉爆单位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都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严密防范枪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六是加强管理创新机制。专项行动中,各地对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每一笔民爆物品销售、购买、使用信息等进行核对分析、实时预警,不断提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电子雷管和炸药现场混装系统,进一步提高民爆物品管理的安全。

  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一定会以党中央工作部署为指针,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更加深入地推进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等有效工作举措,始终坚持动态管控和网上网下一体化作战,始终坚持主动进攻、整体防控高压严管工作态势,坚决以“零容忍”态度,随时、彻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以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山西警方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12起典型案件

  (一)灵丘警方侦破孔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案

  2018年1月24日,大同灵丘县公安机关侦破孔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收缴爆炸物127吨,以及制爆工具若干。

  2017年11月,在浑源煤矿承包开采工程的孔某某需要炸药,因没有合法渠道,遂联系张某某密谋非法生产。孔某某先行垫资购买硝铵,由张某某负责加工,制成成品炸药后卖给孔某某使用。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获取更高利润,通过葛某某另外租用场地生产炸药。

  (二)大同警方侦破崔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魏某某等人在同煤集团白洞煤业公司原封闭煤窑巷道中实施非法开采。期间,由崔某某出资,魏某某通过杨某某、马某某非法购买雷管170枚,联系李某某非法购买炸药750公斤。此后,被大同公安机关查获,收缴非法储存的炸药246公斤。

  2018年9月4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杨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十年。

  (三)朔州山阴警方侦破吉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18年5月24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在山阴县大羊村自家院内用柴油、锯末和硝酸铵自制炸药3袋、共计102.9公斤,自制柴油和硝酸铵的混合物40袋,共计1425公斤。5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雇佣本村村民王某和王某某驾驶吉某某的白色农用车,将上述爆炸物品和硝酸铵共计1960公斤,运至山阴县下喇叭乡冻牛坡石灰矿进行销售。期间,被山西警方当场查获。

  (四)朔州怀仁警方侦破“1·11”张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案

  2018年1月11日,朔州怀仁县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大排查时,在怀仁县新家园镇小峪工矿区的张某某石料厂中收缴炸药1490.53千克,硝基磷酸铵672.58千克;抓获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

  (五)临汾襄汾警方侦破“5·24”非法制贩爆炸物案

  2018年5月24日,襄汾县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捣毁非法制造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雷管17124枚。

  (六)长治平顺警方侦破“2·08”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2018年2月8日,长治平顺县公安局在西沟矿业公司北洛峡矿区一废弃矿洞及山体石缝内,现场查获疑似金属制火雷管2030枚、纸制火雷管112枚、自制雷管91枚,共计2233枚;查获疑似导火索800米。2018年11月17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平顺警方抓获归案。

  (七)忻州五台警方侦破“4·18”白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2018年4月18日,五台县公安局阳白派出所联合五台县东冶镇国土资源所,对阳白乡废弃矿洞进行检查时,在阳白乡七图村山上,收缴54枚火雷管,108米导火索以及炸药约10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白某某。

  (八)朔州平鲁警方侦破“1·05”非法制造、使用爆炸物品案

  2018年1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下面高派出所在下面高乡圣西村一采石点处查获一起非法制造、使用爆炸物品案。查获电雷管10枚、火雷管59枚、导火索8米、发炮机1个、黑褐色粉末16公斤、白色粉末43公斤、灰色粉末19.5公斤。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马某配、李某明、孟某泉全部归案。

  (九)晋城沁水警方侦破“10·9”网络贩枪案

  2018年以来,沁水县公安机关在侦查的乔某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件中,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收缴气枪6支,枪支零部件2300余件,梳理发现交易线索3000余条,涉及全国21个省。

  (十)阳泉盂县警方侦破“10·18”高某某、崔某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案

  2018年10月18日,盂县公安机关经过前期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两个涉爆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收缴私制炸药2吨、雷管117枚、制爆原材料141公斤及大量作案工具。

  (十一)吕梁交口警方侦破“11·08”王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18年11月8日,交口县公安局民警在石口乡王家庄村一举端掉一非法制造炸药窝点,现场查获制爆原料硝酸铵磷5360公斤,自制炸药2150公斤;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十二)太原古交警方侦破“12·31”杨某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案

  2018年12月31日,古交市公安局民警根据掌握线索,在古交市大川西路将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映抓获,当场查扣非法制造的炸药3031.5公斤。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张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