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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 锻造铁军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巡礼之四
发布时间:2019-01-10  来源:人民网

  “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经常化清理门户、打扫庭院”……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委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坚持“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身为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全无,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身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丧失党性原则,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2018年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这两份措辞严厉的通报,再次彰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清除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的坚强意志。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刀刃向内,自我监督,决不护短遮丑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必须具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必须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干净担当。

  “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经常化清理门户、打扫庭院”……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委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坚持“零容忍”,立案查处了陕西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重庆市纪委原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陶志刚,广东省清远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邓梁波,山西省晋煤集团原纪委书记王良彦等“内鬼”,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如何强化自我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要加强内部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一把手”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工作中涉及反映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委托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解核实、谈话提醒,将监督调研中了解到的班子成员情况向“一把手”反馈,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地方,明确“一把手”、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纪委的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双向通报制度;将干部监督工作纳入纪委书记年度考核……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合力。

  抓早抓小,警示教育,绷紧纪律规矩之弦

  祸患起于忽微,智勇困于所溺。作风问题往往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元旦、春节前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专门以机关党委文件形式下发通知,严明纪律要求,并对部分单位党组织抽样了解,形成专题报告。

  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委均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四风”问题,确保风清气正过节;假期后,要求基层党组织对全体同志遵守各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先后7次在重要节假日后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节假日期间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纪律要求情况抽样了解,实现了对38个基层党组织全覆盖。

  “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稳妥审慎处置,做到有信必核、有反映必了解。”对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坚持这一原则。“通过严肃认真、耐心细致的函询谈话,让有反映的干部真正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让有问题的同志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委负责人介绍,“目前,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占绝大多数,做到了内部监督有力度、教育提醒有温度,彰显了组织的严管厚爱,也让更多同志引以为戒。”

  警示教育,直抵人心。2018年11月至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委机关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编印典型案例汇编、印发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等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警示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

  制度管人,选用锤炼,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举办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举办委机关干部和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轮训班等180余个培训班次,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3.7万人次,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教育,有计划安排干部到巡视监督、审查调查、信访接待等一线吃劲岗位锻炼,增强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

  为锻造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机关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拓宽选人视野、推动轮岗交流,使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活水。“我们注重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择优推荐选调优秀干部,择优选录军转干部,积极做好接收选调生、基层公务员遴选等工作,重点关注使用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和地方上表现突出、实绩突出的干部,为委机关、派驻机构补充干部150余人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同时,扩大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轮岗交流,打通系统内外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干部交流480余人次,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干部交流机制,使干部得到多岗位历练。”

  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做到这一点,既要有干部的主观自觉,也要有制度的客观约束。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力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为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动适应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研究出台涉及信访举报、线索管理、立案程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及相关文书式样;20多个省区市纪委监委、10余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多个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负面清单”,提出需要看齐的“高标准”,画出不能触碰的“底线”,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加强队伍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