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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财会信报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央企内审监督提升至更高层面 人才培养理念需转变

  财会信报/财会信报网(记者 滕娟)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根据《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旨在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

  从八个方面深化央企内审监督工作

  《实施意见》 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八个方面对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二十四项要求。

  一是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不断完善集团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聚焦经济责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有效落实。深化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四是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全面监督,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强化大额资金管控监督,加强对赌模式并购投资监督,加大对高风险金融业务的监督力度,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跟踪审计;五是强化境外内部审计,有力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大境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度,突出境外内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六是加强内控体系审计,促进提升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规范有效开展内控审计;七是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跟踪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八是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出资人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

  北京正为远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钱进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意见》是国资委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文件,进一步凸显了内部审计工作在中央企业的重要性,对未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很强指导性。

  央企内审监督工作将提升到更高层面

  资深注册会计师、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新体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的要求可以看出,《实施意见》已将对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控提升到史无前例的高层面。毫无疑问,内部审计工作将会因此得到更为全面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又将进一步调动和挖掘内部审计人员内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在新的体制机制下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成效。

  《实施意见》从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刘志耕认为,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内部审计不仅会更加切实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而且还将更为全面有效提升内部审计的监督效能。特别是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效果的同时,还将大大提高内部审计的作用和威慑,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多方面取得质的飞跃。

  “国有资产境外内部审计历来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薄弱环节”,刘志耕分析,一方面,境外内部审计总体上还处于推进境外内部审计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等基础工作的层面;另一方面,境外内部审计还存在一些与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环境相融合、相协调的基础性问题。《实施意见》不仅对这些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而且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刘志耕指出,实际工作中,境外内部审计一定要结合境外审计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同时针对境外审计不同审计环境下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特殊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审计工作,不仅要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还要为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积累必要的经验,作出应有的贡献。

  转变人才引进与培养理念把握内审边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刘志耕提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必须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转变:一是在监管定位和理念上,要从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者转向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者;二是在监管对象和重点上,要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三是在监管途径和方式上,要从主要采取行政化管理手段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四是在监管导向和效果上,要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他进一步提出,在做好这四个方面转变的前提下,还必须管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要管好资本布局、管好资本运作、管好资本收益、管好资本安全、管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刘志耕强调,要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仅要转变监管理念和管理视角,还需要转变管理的方式、方法,同时更需要管理者学习和掌握更多相关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

  钱进认为,《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从目前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看,与之对标应该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建立有关内部审计的规划,长期持续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具体而言,钱进提出,《实施意见》的发布将给中央企业带来以下几点主要变化。一是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设置总审计师岗位;二是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心建设等将得到加强,内部审计职能在人员配置、资源配置上会有所改观;三是境外内部审计有明确具体要求,审计频次、审计范围与以往相比会得到改善。四是对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审计提出要求,企业选择决算审计与内控体系审计一起进行整合审计增多。

  《实施意见》将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为“全能型”,除了传统的会计核算,强调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对未来内部审计能力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钱进认为,落实《实施意见》还需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转变内部审计人才引进与培养理念,以前必须具有财务、会计背景才能胜任内部审计岗位的传统思维应该被彻底打破,引入更多熟悉经营、投资、法律和信息技术的人才,打造具有复合型能力的队伍;二是内部审计方法和业务领域新兴技术的使用日新月异,内部审计如果不能跟上发展的步伐,就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审计工具、审计方法上需要进行投入、研究,预算上要有所保障;三是把握好内部审计的边界,全面进行监督固然必要,但也需要注意内部审计所能发表意见的方式和边界,企业经营管理中正常经营决策的商业风险始终存在,如何区分正常与非正常具有较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