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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友打不算家暴?检察官:恋爱同居施暴属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18-11-24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微信公号11月24日消息,最近几日,蒋劲夫家暴登上微博热搜,起因是其女友中浦悠花在ins上晒出多张鼻青脸肿的照片,全身大面积淤青,她指控蒋劲夫对其实施家暴。随后,蒋劲夫在微博回应: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

  网上居然有一种观点认为蒋劲夫和其女友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

  那么,这种观点成立吗?

  恋爱同居关系时施暴也属于家庭暴力

  正义君专门咨询了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她表示:“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家庭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精神暴力,精神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达到经常性才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说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曹丽薇检察官表示。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故意伤害只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

  有网友问“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

  对此,曹丽薇检察官解释:“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