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10时左右,有一辆河南籍白色越野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指挥该车辆停好并要求其驾驶员降下车窗时,民警闻到了车内浓重的酒味,为防止该车闯卡,民警立即打开车门并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该车驾驶员李某极度不配合,几次检测均失败。且该车的乘坐人员也上前试图想阻碍民警对李某检测。
最终,在民警的耐心教育说服下,驾驶员李某最终配合了民警的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李某酒精含量47mg/100ml,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驾驶员李某询问后得知,自己在五台做生意十几年,昨天从老家河南刚到五台,就叫了几个朋友去高洪口一饭店喝酒,碍于面子就自己端起了酒杯喝了几杯啤酒,想着自己身体状态也挺好,就驾车从耿镇收费站上了高速并在五台南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民警给查获了,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