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7月19日电(董宝森、徐凯鑫)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黑龙江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这也是自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第三次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调整。
调整后,黑龙江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
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将继续享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黑龙江省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大孤儿基本生活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按时发放到位,可在最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地方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