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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外教要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孙竞)记者今天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提出学科知识培训人员具有教师资格的要求是依法依规的。但从实际出发,目前一些培训机构相当多的培训人员可能没有取得教师资格,所以整改的时间是到2020年的6月。

  “在这个时间内,培训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到明年6月之后,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将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吕玉刚说。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实施意见》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规范经营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意见要求,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要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

  《实施意见》指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据悉,六部门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