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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9-07-14  来源:廉政与法治网

  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保安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对保安服务的管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宁市公安局对全市保安服务市场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于7月10日发布通告,清理整治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10月25日。

  据悉,此次清理整治范围是全市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及所有从事保安工作性质的从业人员。

  通告内容为,全市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保安培训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厅核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否则,一律禁止开展保安服务业务或保安培训业务。

  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物业服务公司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依法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备案。

  所有保安从业人员应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核发《保安员证》方可上岗。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穿着或仿制人民警察制式制服及其标志;违规注册“特勤”“特别勤务”名称;违规使用、佩戴“特勤”“特别勤务”名称、标识、制服;车辆违规喷涂“特勤”“特别勤务”名称、外观标识。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在通告所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自通告下发之日起20日内自行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自2019年8月1日起,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此外,南宁市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保安服务行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为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值班室电话:0771-28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