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立惠)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增强大局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行动,认真查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近日,该院依法妥善处置完毕一批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敏感执行异议案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根据建设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2013年7月30日裁定查封了房地产公司总计7600余万元的房产、财产及银行存款;2014年9月9日进一步裁定查封了房地产公司107套房产。2016年3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根据建设公司的续封申请,该院2016年4月5日对房地产公司的107套房产进行了续行查封。2016年5月30日,该院裁定拍卖房地产公司位于唐山遵化市的房产。
此批共91件商品房执行变现过程中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经院长亲自指挥,组织由庭长和分管领导为骨干的承办团队制定预案、妥善处置,在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互相配合下,已全部按期高质量地审查处理完毕,未出现任何问题,更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和不良反映,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批执行异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提出异议的人员、时间高度集中,案件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后,涉案房屋业主全部集中地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二是案件情况复杂,类型多样。包括:回迁安置、直接买受、查封后转买、买受后抵债等多种情况。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方态度立场相悖,对抗情绪严重,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主要做法是: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出击。院领导高度重视,预先研判,未雨绸缪,明确审监庭为主责部门,当即组织由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亲赴唐山遵化当地收取案外人异议材料,减轻群众诉累,缓和群众情绪,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司法公开便民。创建与众多案件当事人方便联系沟通的微信工作群,主动公布法官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积极开展群内互动,主责法官在第一时间就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实时发布法院官方工作动态,打消人民群众疑虑,树立法院公正阳光司法的形象;三是统一审查尺度,严把法律原则。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逐案梳理,分门别类,统一评估、研判,统一研究制定不同案情的裁判规则,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做到类案同判;四是做好释法析理,明确救济途径。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讲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着重指明法律规定的后续解决渠道,引导他们在法治轨道内化解纷争,避免涉诉信访等情况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