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福生) 2019春季以来,风干物燥,特别是因清明祭祖用火习俗,导致全省火险火灾隐患急剧增多并进入特险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林带、林木、林草面临严重威胁。清明节前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为此发动全社会做了大量防火预警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投入大量警力,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预防预警,同时进一步加大严查火灾责任和严惩火灾犯罪力度。清明期间,山西各地警方相继又查处侦办了一批火灾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
4月5日11时30分许,太原阳曲县东黄水镇峪儿村山上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范某上坟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范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4月5日上午,太原娄烦县杜交曲镇庆山村荒山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崔某上坟点香时引发。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4日,大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因上坟烧纸引起的失火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樊某花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4日10时,阳泉平定县张庄镇下马郡头村和昔阳县乐平镇杨家峪村交界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昔阳县乐平镇杨家峪村冯某某在坟地烧纸明火引发。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已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4日11时,阳泉平定县巨城村大寺山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在清理坟头时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5日,长治市潞城区合室乡儒教村山上发生火灾,造成较大损失。经查,火灾系村民方某萍上坟点燃冥币引发。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萍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5日11时50分,长治襄垣县虒亭镇虎口村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张某宏上坟时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宏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4月5日10时许,晋城市城区钟家庄办事处山门村东一荒坡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杨某清明祭祖上坟燃纸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月5日12时,晋城泽州县金村镇水北村村民司某在进行扫墓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纸钱引发荒地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司某作出行政处罚。
4月4日下午,朔州怀仁市毛皂镇东作里村村北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魏某兰上坟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魏某兰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5日上午,朔州市金沙滩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火借风势快速蔓延,一度威胁到应县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并导致二广高速公路毛皂、怀仁、应县西、山阴等收费站交通管制一个小时。经查,火灾系应县藏寨乡胡家岭村胡某、常某和怀仁市全福寨村王某等三人,分别在金沙滩林场黄花梁不同区域上坟时使用明火烧纸引发。目前,胡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5日,忻州原平市段家堡乡黑峪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杨某来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来刑事拘留。
4月5日11时40分,忻州静乐县娑婆乡砚湾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姜慧某与其堂兄姜艳某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姜慧某、姜艳某刑事拘留。
4月4日上午,晋中昔阳县发生一起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王某某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事拘留。
4月5日17时许,临汾蒲县太林乡东开府村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闻某平、李某记、刘某宁、王某忠祭扫点燃冥币引发。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闻某平、李某记、刘某宁、王某忠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月5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牛某江在临汾霍州市三教乡李羊节村地里焚烧杂草,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牛某江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月3日10时许,运城平陆县圣人涧镇八政村与崔家坡村交界半坡路边地里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王某清上坟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清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5日8时许,运城万荣县皇甫乡中埝村后坡沟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秦某某上坟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5日,吕梁汾阳市栗家庄乡石盘山底北华枝村附近山上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赵某祭祖焚烧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月5日,吕梁汾阳市杨家庄镇高家庄村附近山上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原某某祭祖焚烧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原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林带、林木、林草的大敌。面对全省各地森林火情、火险、火灾的高风险形势,山西警方再次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爱林光荣,护林光荣,毁林可耻,违法必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法律链接
刑 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