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富)近日,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两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3月25日8时许,庆安县居民徐某驾驶轿车带其妻子王某行驶至工商银行门前时将车辆停在路边,执勤交警告知徐某此路段不允许停车,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但驾驶员徐某拒不配合,并与妻子王某共同撕扯执勤交警。随后二人被强制带至办案中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徐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3月27日,交警大队民警在石油公司路段进行酒驾检查时,驾驶员代某拒不配合交警检测,后被带至庆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时,代某仍拒绝配合。随后,民警强制代某进行抽血检验并带至办案中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代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