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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严查火灾责任 严惩火灾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拘留23名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9-03-31  来源:廉政与法治网

  本网讯(张福生)进入春季以来,我省部分地方频发山林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林区林木受损,甚至严重人员伤亡。

  2月3日16时许,晋中寿阳县尹灵芝镇张靖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郭某某等4人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9日12时许,太原清徐县东于镇养天池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果子园村村民刘某某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0日下午,忻州忻府区奇村镇茶坊村西北山林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路过此地的宁武县东马坊乡辉顺沟村村民赵某某等5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4时许,吕梁中阳县宁乡镇柏洼坪村棒棒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由在此墓地修坟的张某某等9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2日13时许,临汾安泽县府城镇桃寨村西上寨村跑马岭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秦某某烧水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3月14日16时许,晋城泽州县大箕镇东坡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刘某某燃烧农地秸秆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4日16时许,长治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系村民霍某某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7日15时许,阳泉郊区旧街乡与盂县南娄镇交界处发生山火。经查,火灾系后山村村民李某某抽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近日,临汾尧都、乡宁、蒲县、洪洞,运城盐湖,晋焦高速小南站路口附近等地,也接连发生山地山林火险。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调查,正在依法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火安全。火险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省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领导,也都及时深入火灾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救助当地群众。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火灾案件的立案查处,对每一起火灾案件都要依法全面调查、深入调查,坚决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惩处造成火险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开曝光,警示社会。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除调集大量警力紧急投入火灾扑救、群众救援、治安维护工作外,目前已依法对2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和行政拘留措施,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各地防火安全工作。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林木林草的大敌。爱林光荣,护林光荣,毁林可耻,违法必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面对北方春季风干物燥,特别是清明祭祖活动导致火险火灾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公安机关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海。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要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都要守土尽责,要严密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坚决守好一方平安。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