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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问题地图”,中国一点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2019-03-31  来源:人民网

  3月21日,青岛海关通报,该关隶属黄岛海关查获2.8万余张“问题地图”。据报道,这是近几年来山东省查获的最大一批“问题地图”,货物的涉案单位为安徽省合肥市某公司,货物目的地为境外某国。目前,“问题地图”在指定场所已被现场销毁。

  这批产品数量共803箱,计28908份。这批地图存在把台湾标注为一个国家、中印边界标注错误等问题,无论是涉案数量,还是性质的严重性,都让人惊愕。这批地图幸亏被及时发现,并迅速销毁。否则一旦“问题地图”流至国外,被国际社会中别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严重威胁国家总体安全。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承印境外印刷品和进出口产品中出现“问题地图”,不是小事。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的《地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上不得表示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内容。无论把台湾标注为一个国家还是中印边界标注错误,显然都违背了该条例,这是不能容忍的。

  然而,近年来“问题地图”事件却时有发生。据悉,就在青岛市销毁“问题地图”之前,深圳海关曾通报,该关破获一起走私出口“问题地图”案,“涉嫌侵犯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地图多达30万张。郑州海关今年1月也曾通报,近2万张“问题地图”被伪装成“旅游海报”欲出口至德国。这是见诸媒体报道的,未报道的有多少?未发现的又有多少?更需追问的是,“问题地图”何以屡禁不止?

  正因为“问题地图”一再出现,数月前,自然资源部、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图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

  遏制“问题地图”并不缺少法律法规,也不缺少打击手段。但是一些不法企业无视于此,根本就意识不到地图承印是一件严肃而又严谨的事情,马虎不得,也麻痹不得,更乱来不得。

  承印“问题地图”实际上是缺乏朴素的是非观,缺乏主权意识。作为具有承印地图资质的企业,必然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出现“问题地图”,不管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就是抛弃了法律正义,扔掉了民族大义,伤害了社会公义。

  故此,承印“问题地图”特别是承印来自境外的问题订单,都须受到应有的法律惩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一点都不能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相关部门应以规制“问题地图”为切入点,提升全体国人的主权意识、领土领海意识和守卫家园的责任感。此外,更需加大力度,对炮制“问题地图”的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在服务保障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基础上,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