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海关向北京自然博物馆移交76件化石及古生物制品。(记者 潘之望 摄)
三叶虫、直角石、海胆、狼鳍鱼、陆龟……这些宝贵的古生物化石险些被不法分子带出国门,幸运的是被“国门卫士”拦下。3月27日,北京海关将罚没的76件化石及古生物制品移交北京自然博物馆。
从5亿多年前的寒武纪直至500多万年前的上新世,这批古生物化石的时代跨度非常大,包括三叶虫、直角石、海胆、狼鳍鱼、陆龟、鹿头骨、乳齿象臼齿等多个门类,产地来自于全国多个地区。其中,长达两米多的中华震旦角石,是我国华南地区距今约4.5亿年晚奥陶世的一种典型“标准化石”,目前仅在中国产出,为我国所特有。此外还有产自辽西地区的狼鳍鱼化石、产自河南西峡地区晚白垩世的树枝蛋化石,以及产自甘肃和政地区的距今500多万年的圆陆龟等。
北京海关副关长徐福华表示,古生物化石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依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私自携带化石出入境。北京海关依法罚没该批化石及古生物制品后,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洽商,正式将罚没化石移交北京自然博物馆收藏,用于展览展示和科研科普工作,一方面依法防范珍贵的化石资源流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意识,使化石及古生物制品真正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
北京自然博物馆是国家为数不多的首批甲级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仅拥有单独设立的古生物库房和相关专业设备,而且具备专业的古生物化石修复、研究、展览和科普教育能力。据悉,这批化石到馆后,将首先进行登记、编号,并尽快进行修复和鉴定,让其在古生物科研、科普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移交化石及古生物制品是北京海关与北京自然博物馆根据2012年颁布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所开展的首次移交工作。双方表示,将在未来就移交工作形成规范与常态化的移交机制,不断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防止化石及古生物制品流失出国门。
北京海关提醒,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向海关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出境批准文件;对有理由怀疑属于古生物化石的物品出境的,海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出境口岸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古生物化石的证明文件;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内单位或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古生物化石进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境手续。(记者 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