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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让公职"醉猫"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9-02-23  来源:人民网

  “醉猫”,粤语俚语,形容酒醉后步履漂浮的人,现今也用于指代酒驾醉驾的人。春节前夕,北京市公安机关就逮着了一只大“醉猫”,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2019年1月10日晚,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小行为大代价,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谆谆教诲在耳,前车之鉴在前,为何仍有党员干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变身“醉猫”?

  给公职“醉猫”画个像

  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公职“醉猫”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

  “就50米…侥幸心理啊!”山东济南一公职人员高某酒驾被查后嚎啕大哭。据报道,当晚高某与朋友聚会,喝得最少,主动提出把其他朋友送回家。

  有交警部门曾描绘酒驾人员的5大心理,一是离家近,“挪一挪就到了”;二是晚出行,“这么晚没人查”;三是多绕行,“走背街小巷”;四是看天气,“交警也怕冷”;五是“自己会小心驾驶的”。

  在个别人看来,酒驾醉驾不可怕,被抓才可怕。一次侥幸的“胜利”,比十次失败更可怕,个别人侥幸躲过检查,便盲目自大起来。于是,酒驾醉驾成为与交警“躲猫猫”的游戏。

  “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公车酒驾醉驾具有典型性,因为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自认为坐上“公坐骑”,就能畅通无阻。2016年5月26日,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莫绍波私驾公车赴宴,醉酒后驾车回家被交警查获。昆明市委给予莫绍波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职处理。

  个别人也不怕交警,大秀权力“肌肉”,企图以权压法。2018年6月8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瀚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姚瀚南受党纪处分期间,酒后驾驶车辆,殴打并阻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最终,姚瀚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你是党员吗?”“不是。”“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吗?”“不是。”2016年1月26日晚,当面对执法者的询问时,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科科长彭旭东却谎称自己并非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像彭旭东这般不老实,极力隐瞒职务的,“平安无事”也只能成为幻想。最终,彭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醉猫”缘何出现?

  问题出在哪里?

  不久前,水利部一场直属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似乎揭晓了答案。大会上通报了海河水利委员会下属引滦工程管理局发生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元旦假期结束后上班第1天,该局12名干部工作日聚餐饮酒,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与交警冲突,还动用公车在事故现场接人。

  调查中发现,引滦工程局存在日常管理松懈,“小圈子”、码头文化严重等问题,聚餐饮酒问题屡禁不止。

  公职“醉猫”都是惯出来的。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赖诗攀指出,一些单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护犊子”心态常有之,导致干部在酒驾问题上有恃无恐。管党治党不力,干部作风松松垮垮,加之“小圈子”黏结,违纪违法者也许被放过,“醉猫”就这样被“惯了”出来。

  实际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有着深刻关联。2016年3月,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一干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当地纪委发现,这名干部事前参与了东河水管处头峡站站长党万荣组织的一场违规公款吃喝。党万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干部不自律迟早会毁了自己。”广东省茂名市纪检监察干部曾乐说,从破纪到破法再到悲剧的发生,缺乏底线思维和自律精神,等同于在深渊上走钢丝。

  个别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就是“粉刷匠”,遇事“糊一糊”,酒驾被查后也希望交警“糊一糊”。个别领导在单位本就盛气凌人,对待群众下属居高临下,“你怎么敢查我?”仗权袭警由此产生。可以说,酒精放大了坏作风,让公职“醉猫”奇丑无比。

  个别执法部门的“放水”,助长了这种任性。“确实有个别执法者抵不住领导说情。”一名执法者直言。但有评论提醒,“服从”不是“盲从”,不问是非地附和,知法犯法,结果往往就是画地为牢。

  没出事不代表没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在达到醉酒状态时仍然驾驶机动车为准。”醉醺醺地踩油门,就已构成犯罪,危险驾驶罪查处的是一种危险状态,无论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个别干部以“没出事”为由“求放过”或对抗执法,这是“不懂法”的表现或“不学法”的结果。

  让党员干部与“醉猫”绝缘

  “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春节前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谢德春醉驾问题,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公安部同期部署春节安保活动,重点打击酒驾醉驾行为。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蔡书榕律师指出,目前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已经搭建起严密的纪法逻辑,纠查、惩治和通报力度空前,重点是如何持之以恒,从根子上杜绝公职人员酒驾。

  治干部酒驾,“酒”与“驾”是关键。继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题中之义,既盯紧违规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饮酒、接受违规宴请等餐桌上的腐败,又查公车私驾私用等“轮子”上的腐败,两面合围,深挖“隐身衣”及顶风违纪问题。

  纪法协同惩酒驾,制度的优势得以发挥。福建省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启动“1+X”专项督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公安部门发现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第一时间抄送纪检监察机关。湖北省南漳县纪委监委采取双向核查措施,不仅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也反向核查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置酒驾醉驾中的违纪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现在监督还有两个难点,一是如何杜绝干部在‘八小时外’私车酒驾,扼杀酒驾念头;二是如何实现精准发现酒驾。”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谢宝增说。

  梳理各地巡视巡察整改报告发现,多地将“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列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治理。如,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通过各单位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测试、签订干部个人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对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同时,该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给予33人次党纪政务处分,通报3批24起典型案例。据了解,去年5月至今,当地未再发生一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某干部酒驾被查,交了罚款,由于怕挨处分故意隐瞒了身份。然而,第二天,他所在的单位还是对他进行了执纪审查。科技力量助力精准监督,禅城区创建政治生态评估系统,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人工智能管理,打通了区内纪委监委、组织、公安、审计等13个单位数据。“公职人员一涉案酒驾,评估系统立即预警,对干部个人和所在单位负向扣分。”禅城区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严防警队“灯下黑”。福建省松溪县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艾世飞认为,“酒驾‘放水’源于思想‘放水’,警队应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抵制说情风。”西安市交警夜查酒驾执法在网络直播,邀请群众来监督。

  不能忽视家风的力量。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妇联,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公职人员的“贤内助”也应争做“廉内助”,规劝家人不触纪触法。

  早在《诗经·小雅·宾之初筵》就抨击了“是曰既醉,不知其秩”的丑态,周公旦的《酒诰》警示“饮惟祀,德将无醉”。只有祭祀时才可饮酒,饮酒必须用道德人品约束和自励。《弟子规》中也特别提到“饮酒醉, 最为丑”。如何弘扬正确的酒文化,这里面考验着各地移风易俗的真正成效。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这句话随着电影《流浪地球》大火,观众们也别一笑了之。(本报记者 杨心怡 通讯员 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