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3日电 据北京市纪检监察网消息,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问题,包括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在内的四名公职人员,受到了包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甚至招致拘役等刑事处罚措施,教训不可不谓之惨痛!
通报称,“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往往从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从曝光的典型问题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甚至长期存在。这些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惩处,付出惨痛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小事小节、一点一滴做起,认真践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情况如下:
日前,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4起典型问题是:
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1月10日晚,谢德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谢德春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市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原处长吕永忠违规借占车辆、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4月24日晚,吕永忠应朋友邀请就餐并饮酒后,自行驾车回家。当晚22时许,吕永忠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此外,吕永忠所驾车辆为北京都安同信汽车租赁公司车辆,自2011年11月取得该车至2018年4月24日醉酒驾车事发,吕永忠一直借用该车辆。吕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月坛执法队原队员侯杰值班期间驾驶公务用车外出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6年11月20日晚,侯杰与执法队队员张敬林值班巡查期间,擅自脱岗,违规驾驶公务执法车外出用餐饮酒,酒后驾车与社会车辆发生剐蹭事故,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侯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敬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时任月坛执法队副队长李辉作为带班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工程管理员郭嘉酒后驾驶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2月8日中午,郭嘉与相关人员用餐并饮酒,当晚酒后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郭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视而不见,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屡屡踩压纪律红线、突破法律底线,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表现,造成恶劣影响。从曝光的典型问题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甚至长期存在,再次表明了“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往往从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这些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处罚,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痛,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明确强调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2019年春节临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严防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典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小事小节、一点一滴做起,认真践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饮酒后驾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坚守重要时间节点,盯住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单位食堂等关键环节,采用工作约谈等措施,督促相关负责人把好第一道关口,严防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对把关不严、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强化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