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大调整,除数量增加4个外 名称也调整为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
本报讯(记者 孟亚旭)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当日公布了最新的组织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2014年公布的组织机构图相比,本次变化很大。
新增监督检查室
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设置了12个纪检监察室,最新公布的组织机构图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共有16个室,除数量增加了4个外,名称也有变化,第一到第十一为“监督检查室”,第十二至第十六为“审查调查室”。
国家监察法提到,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设有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网络中心、网络技术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等直属单位;设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此前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北京市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12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不同部门或省份。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具体职责待公布
最新的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的职责,尚待公布。